埃塞俄比亚宪法(埃塞俄比亚宪法)
埃塞俄比亚宪法是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的最高法律。它于1994年12月由埃塞俄比亚过渡政府通过,并在5月至6月举行的大选后生效。宪法由11章的106条组成,规定了一个由九个以民族为基础的地区组成的联邦政府。政府由一个分为人民代表院和联邦院的议会管理。
宪法建立了一个议会制度,国家元首是主要担任礼仪职务的总统,行政权力由由总理领导的部长委员会行使。宪法保障了一系列基本人权,根据埃塞俄比亚采纳的国际法律文件进行解释。此外,宪法确保了对所有埃塞俄比亚语言的平等国家承认,尽管阿姆哈拉语被指定为联邦政府的工作语言。